为充实胶州市博物馆馆藏,丰富陈列展览内容,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建党一百周年革命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红色革命历史文物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历史文物和红色革命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革命文物类
反映胶州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反映胶州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其他具有保存和展示价值的革命文物。
如:相关的报刊、图书、宣言、文告、文件、手稿、墨迹、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日记、契证、印章、票据、账册、钱币、纸券、徽章、地图、档案、武器、烈士遗像与遗物、英雄模范人物(军、民)肖像与遗物、各种历史照片、影音资料等。
(二)革命事迹类
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革命期间革命前辈、烈士遗属的动人事迹,包括口述记录、影像资料等。
(三)其它代表性文物
1、反映胶州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生态环境、对外交流等重大事件的实物及重要物证。
2、反映胶州地域内有关人们生产活动、社会发展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资料;反映历史上各地区、各民族社会发展、文化传承、风土人情等方面的非正式出版物和实物、资料。
3、胶州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4、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整理与传承现状的非正式出版物和实物、资料。
5、根据陈列展览和研究需要,其它类别符合馆藏需要的藏品。如: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二、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取自愿捐赠的方式。
(二)接受个人、社会团体、各类机构的捐赠或移交、调拨。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必须是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捐赠品须为原件,且具有较强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三)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胶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32-85279693
地址:胶州市少海北路大沽河博物馆